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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拒绝证明?(银行客户经理必读)


拒绝证明,即票据经过提示之后,如未获承兑或者付款的,都应当以一定形式做成拒绝证明,以证实虽然经过提示但是未获得结果。

①由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点评】

一旦票据被拒付后,应当立即向当事人要求提供票据拒付证明,以便行使票据的追索权、付款请求权等权利。

通常银行承兑票的拒绝证明,由承兑银行直接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的拒绝证明由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提供。

风险最大的就是一些实力偏弱的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旦出现财务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财务公司采取拒绝应答的方式对拒付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拒绝签收,这时候就很难提供拒绝证明,导致追索等都很难。

文章选自《票据风险管理百问》,由立金银行培训中心讲师整理编写,转载还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各家银行联系内训课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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