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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区别)

四、“合同资产”(新增)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会计分录:


借:合同资产、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五、“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新增)


1.本科目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


(1)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转回


借: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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