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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工资标准的支付)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那么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加班费的?



现在好多的厂子都不明说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我在这家厂子了也干了大半年了,工资时高时低的,自己都弄不明白怎么回事,一天几个朋友一块去吃饭就聊起这个事,说国家对加班费时有标准的,想了解一下厂子里是否侵犯了我们的权益?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邓成卓律师解答:


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邓成卓律师普法: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邓成卓律师补充: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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