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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地税合并后报税网址(国地税合并后报税流程)






12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方式有大的变动,纳税期限进行了调整,多地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比如,安徽省在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除了安徽之外,像重庆、海南等多地都下发了类似的文件,也就是说,很有可能未来在全国推广并执行。


那么,今天税小念就来为大家梳理一下,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到底怎么回事。


问题1:哪些税种合并申报?纳税期限有什么变化吗?


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以上税种,通通可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


纳税期限有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资源税和印花税的纳税期限调整为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问题2:合并申报后,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的各税种,怎么去申报呢?


举例1:


A公司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预征土地增值税,则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A公司可以合并申报2020年四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2020年12月份的土地增值税。


因此,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举例2: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


A公司按季度缴纳房产税,2021年3月28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2021年4月15日之前,可以合并申报2021年一季度房产税和3月28日产生的耕地占用税。


问题3:合并申报意味着要一次性将所有财产行为税申报完毕吗?


举例:


B公司2021年7月应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资源税4个税种,但是会计老王因为粗心,7月13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这种情况下,会产生滞纳金吗?


这个大家可以放心,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老王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三个税种的申报。


问题4:合并申报后,发现某个税种申报有误,可以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吗?


举例:B公司会计老王,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4个税种,随后发现老王将单位新增房产的原值信息填错了,这种情况下,可以仅就房产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也就是说,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问题5:合并申报实行后老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进行了申报表的改进,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调整和优化,因此,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政策大概理解了,但是怎么操作呢?咱们以重庆市为例。


第一步,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第二步: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功能菜单。






第三步:选择申报归属期,比如咱们选择2020年10月份。进行税种的选择,勾选已进行税源信息报告采集的税种。


注意:税源信息未采集的,要先分税种进行采集,保证申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比如,咱们在本月新增了一笔转让旧房的业务,那么就要在“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维护模块中新增该“旧房转让”项目的申报信息。


勾选后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系统将带出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供选择。


如果该属期,未采集税源,或者已采集的税源已完成了申报,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时,系统将提示“无可申报税源信息”








第四步:选择税源后并点击“确定税源”后,确认申报表。














同时,咱们点击“查看减免税附表”,批量查看各个税种享受的减免信息。










第五步:点击“提交申报”,提交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则暂时不进行缴款。










怎么样,这个操作过程是不是简明易懂呢。


最后,对于财产行为税,分享一些实际操作中常见的困惑解答:


1、对于房产自用改为出租,或者出租改为自用,房产税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对于房产自用改为出租的情况,从价计征“变更日期”应填写为房屋交付出租当月;对于房产出租改为自用的情况,从租计征“变更时间”应填写为房屋出租结束当月。


2.外地的车在当地投保,缴纳保费时,车船税没有代为缴纳,现在补缴车船税到哪里补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综合以上规定,比如外地的车在北京投保,缴纳保费时车船税没有代为缴纳的,纳税人可以在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或者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欠缴的车船税及滞纳金。


 3、以房地产抵押是否征收契税?


房地产抵押是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作为标的物的抵押。房地产抵押过程中没有改变土地、房屋权属,因此,对房地产抵押行为不征收契税。


但是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如果依法将房屋折价抵作价款,发生了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的行为,视同买卖,需要征收契税。


4、印花税多缴了怎么办?


一家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总承包合同,但因工程质量问题,只完成了建筑总承包合同的50%,工程已经停工,之前交过的印花税,能不能申请退还?


首先,印花税属于行为税,针对签订合同行为征税,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需要交税,不论合同是否履行,因此不存在退税的情况。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也规定了,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所以说,交过的印花税无法退税或者申请抵减,也体现了印花税作为行为税的特征。


5、个人卖房子需要申报土地增值税吗?


个人转让住房是免征土地增值税,仅仅是住房。


如果是个人转让二手商业和车库,是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土地增值税实行30%至60%的超率累进税率,税负是相当的高,所以投资商业还是要考量税收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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