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保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钱。
征收范围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选择适宜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长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咨询电话: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87019537;
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15204315405;
长春市绿园区残疾人服务中心87983060、87972858;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84563299;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81501307;
长春市双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84257676;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89904041、89904042;
长春市南关区残疾人服务中心85238080;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89651379;
长春市二道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84647158;
长春市宽城区残疾人服务中心899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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