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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七分局电话(国家税务局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电话)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7月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挂牌后,承继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邮政编码:510623),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46号;邮政编码:51062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20-38002330;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20-38002282;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20-38002313。


五、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南区、西区、北区、中区稽查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二、三、四、五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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