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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47号公告(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7号)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


呼和浩特市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2021年第47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即日起,凡从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需查验“青城警码”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市。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向属地报备,由相应旗县区闭环管理实施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二、全市货物承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出入我市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查验行程码、“青城警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苗接种等措施,做好人员及车辆基本信息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外来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在我市从事货物运输,要按照“点对点”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不得进京,特殊情况需进京的,除查验“北京健康宝”、测温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需提供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文件。同时,要严格执行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四、对不配合防疫政策要求,扰乱秩序、蓄意滋事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对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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