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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物资增值税免税政策(农资销售企业免税政策文件)

针对“公司 农户”模式经营,销售牲畜、家禽可以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小贴士:


  • “公司 农户”模式经营是指公司将生产环节外包给农户,公司负责销售与服务环节并承担农产品的大部分风险,使农户完全解除了技术与市场之忧,双方组成相对完整、独立的一种经营模式。由于种植、养殖的风险绝大部分留在企业自身,与企业自产农产品没有本质区别。
  • “公司 农户”模式经营促使农业企业与耕种者优势互补,免税条件基于公司与农民之间签订的委托种植、养殖非买卖式契约,视同公司为种植、养殖主体,对“公司 农户”中的公司给予免税,既扶持企业自身发展,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更进一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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