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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新个税减免政策(山东省残疾人个税减免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等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内政发山东省〔2019〕3号 ) 新第一条规定:“残疾人员、(烈属所得,减征个税50%的新个税个个税人所得税;孤老人(员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前款政策无截止期限;所称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残疾人得,减免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减免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政策,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适用最优惠政策,不再叠加。


这项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首先明确执行日期是2019年1月1日起,但目前未规定截止期限。
  • 其次个人所得税中山东省的所得要明确包含什么,不包含什么。
  • 包含综合所得的四项,加经营所得新个税,其他都不包含。
  • 还有就是个人所得残疾人税对于残疾人员所新得减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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