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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银行银河支行开户行号(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银罚字〔2019〕第35号、第36号、第37号)显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州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决定: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88万元罚款;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20万元罚款;对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108万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8万元罚款。


德州银行成立于2004年12月7日,是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全国首家获准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19年5月20日作出的德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德银罚字〔2019〕3号)显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处理异议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


2018年7月,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的山东银监局对德州银行滨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监罚决字〔2018〕13号)显示,德州银行滨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海波,该行存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山东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对德州银行滨州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发布的德银罚字〔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德州银行违法行为类型为“欠交法定存款准备金”,行政处罚内容为“罚款40.1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为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


2018年5月24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的官方网站披露了六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四份罚单指向了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这四份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均出自5月14日同一天。


鲁银监罚决字〔2018〕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德州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资金部分转存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向客户转嫁成本、信息科技风险管控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山东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德州银行处以罚款140万元。


鲁银监罚决字〔2018〕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按规定执行受托支付”,山东银监局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行处以罚款35万元。


另据,鲁银监罚决字〔2018〕12号和鲁银监罚决字〔2018〕13号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支行以及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分别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提交董事会批准”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被罚款35万元和50万元。


以下为原文: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备注


3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银罚字〔2019〕第35号、第36号、第37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880000元罚款;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200000元罚款;对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1080000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80000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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