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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网络公司代理商注册登记表(公司代理)

二婚的他,骨灰该同哪个妻子合一起?


儿子公司:


我爸骨灰不该跟你妈合一起


原来,关大爷死亡后,其骨灰存放于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关强称,其生母孙某于1950年死亡,她的骨灰已注册登记经代理商无法找到。


2015年11月3日,关红将其生母赵某的骨灰合位至关大爷的骨灰存放处。关红在代理填写《广州市银河烈士陵网络公司园管理处夫妻骨灰合位登记表》时,在其中“双方有无再婚史”一栏中勾选“无”。


这事后来被关强知道了,关强不干了。关强在起诉书中说,关红在其母亲赵某死亡火化后银河,瞒着关强,虚构赵某与关大爷双方无再网络公司婚史,关红利用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代理注册登记审核疏漏,私自报了“骨灰合位”。关红的行为存在涉嫌违反广州市民政局(穗民[2009]59号)文件及登记表管理处在落实该文要求协商一致的相关规定的故意。关强发现关红上述行为后,与管理处和关红多次沟通,希望关红改正,未果。


关强认为,父亲是大家共有的,并且确实结了两次婚。关红的上述行为,涉嫌侵害了关强的生母孙某、关大爷及关强的名誉权,也涉嫌侵害了关强知情登记表权、监护权。关红将关大爷骨灰合位的行为已间接侵犯了逝者的遗灰,侵害了我国民族传统意识中死者的尊严和安宁,导致关强精神上和心理上的痛苦。据此,关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关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关红将其母赵某从“与关大爷的骨灰合位”迁走,恢复关大爷原来骨灰盒原状,赔礼道歉,费用由关红承担;本案费用由关红承担。


法院:


不支持儿子诉讼请求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查明:广州市民政局于2009年4月印发《广注册州市革命公墓安放骨灰规定》,其中规定,有再婚史的,应按照生前遗愿、遗嘱或经亲属协商一致后,确定一位配偶骨灰合位存放。


至于关红将赵某的骨灰与关大爷骨灰合位,是否违反《公司广州市革命公银河墓安放骨灰规定》的问题。该规定是行政机关为行政管理而作出,是否违反该规定应由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认定和处理,该问题不属本案审理范围,法院在此不予处置。


广州市天河注册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关强的诉讼请求。关强上诉后,广代理商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处理并无不当。日前,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关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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