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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咨询b得惠保(税务筹划第七版课后案例)


授人予鱼,不如授人予渔。


所以我们试着从根本的逻辑上来分析一下所得税的筹划:


关键公式: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目标如果是所得税的绝对值最小的话,就有两种路径: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降低所得税率


(1)降低所得税率


1、内地: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等,具体的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2、国际及港澳台地区:低税率地区(香港利得税8.25%和16.5%可参考《香港税务条例》、英属开曼群岛《Tax Information Authority Law》等)


(2)降低应纳税额所得额


1、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业务招待费限额抵扣等,具体的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2、可抵扣亏损额的使用(允许弥补亏损额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部分可延长至十年,具体的可以参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解题思路:


方法论有了,来看看怎么处理问题吧:


路径1:


先了解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税率孰高孰低,筹划的原则是在无公司亏损的前提下,将利润尽量留存在税率低的公司。


如果母子公司都在内地的话,处理起来会相对简单一些;如果涉及到其他地区的话,则需要关注是否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路径2:


一般来说,集团的母公司很多时候主要承担了管理职能,而并没有很多实质上的经营业务,导致其是一个费用中心,长期亏损。而子公司往往作为经营主体,具有较多的盈利,那么这个时候,主要的筹划方向就是如何合理的利用母公司的亏损额。


利用母公司的亏损额,核心是转移利润,而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所以现在又有了两个新的目标:


1、如何将子公司的收入和成本转移至母公司;


2、如何将母公司的费用转移至子公司。


新目标1的解决方案:


母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代采原材料或作为下游的经销商负责对终端的销售,


关注重点:


a.预留的利润需要符合市场逻辑来规避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公允(具体可参考《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


b.充分考虑流转税的影响


新目标2的解决方案:


母公司作为专业技术或资金的供应方收取费用或作为费用支付的主体向子公司分配费用,


关注的重点:


a.收取或者分摊费用在业务上逻辑合理性(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


b.充分考虑收取费用时关于流转税的影响。


总结


解决问题的框架应该基本完善了,具体方案还需要很多的细节才能够去细化。不过作为“渔”来讲,看懂的小朋友应该不会担心自己会饿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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