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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要给员工补偿金吗(公司换名字重新签合同没有补偿)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员工原有的工作岗位不复存在,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吗?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春节后甲未提供劳动系因A公司停产而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故A公司应按照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规定向甲支付工资。A公司于决定停止旧行业生产之日起,未能根据劳动合定向甲提供约定的工作岗位,双方也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甲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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