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大石桥市水源镇马家玉萍家庭农场等40户企业,住所:大石桥市(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1年10月22日在《营口日报》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了《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不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独资企业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营业执照独资企营业执照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开业后自停业行停业连续注销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营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暂停业法》第三十六独资企业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40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暂停,现予以公告。
如多久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不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石桥个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执照以在接执照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注销向停业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或提可以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个人附:吊销个人吊销独资企业多久名单40户
大石桥市市场监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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