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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社保公司部分怎么交(病假期间养老保险怎么交)

今天我们聊一下,职工生病的社会保险问题。


虽然说处于劳动力阶段的年轻人,得病的概率较低。即使得病请个三五天假也很快好了。但是,万一是长期治疗呢?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待遇?社保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又一般被大家称为病假,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意思很简单,请符合条件的病假,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的时间不可能无休无止,国家也是有一定上限的。职工的工龄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三个月,在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5年以上的病假时间6个月。职工的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怎么下的,病假时间最长6个月,12个月内累计病假不得超过6个月;5~10年的病假,9个月,限定15个月;10~15年病假12个月,限定18个月;15~20年病假18个月,限定24养老保险个月;20年以上,病假24个月,限定30个月。


医疗期满如何解除?

如果职工在限定时限内休的病假超过了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具体操作流程是这样的,病假期满,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社保的其他部分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必须要再安排一次工作岗位。但是,解除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



因生病或社保非因工交负伤经鉴定失病假去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病假用人单位额要额外支付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是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公司准。如果是重症加付50%,绝症加付100%。



医疗期的工资和社保待遇

医疗期的工资待遇,由于不能上班,单位也不能正常发放工资了。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


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部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过具体实施中,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按照《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0条;在医疗期内,停工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单位,发放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发放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超过医疗养老保险期期间,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实际上,病假期间的社保应以劳动关系为准正常缴纳。如果用人单位给职工不缴纳社保,这既是违法的行为,也是很不道德的行为。毕竟职工治病需要社保报销,一旦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职工的负担将大大加重。当然法律也规定,如果是因单位原因导致社保无法正常缴纳的,单位要承担起医保基金的报销责任。


关于社保费的负担问题,实际上仍然是单位承担单位的,公司部个人承担个人的。不管我们的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这实公司部际上是《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共同承担。比如,我们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会按照缴费基数的8%全部计入养老金个人账户。这怎么一部分个人账户,万公司一没有领取完就去世可期间以继承。医疗保险也是这样。所以,职工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不会亏本。


综上所述,职工得病住院的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是一系列很复杂的问题。希望企业本着人本原则,能够照顾好职工的权益,这样才能够暖人心,提升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否则职工只能通过维权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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