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指引
一、提交年度报告的官网规定
根据《公示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珠海市内依法商事登记的各企业、个体工商企业信息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商事主企业信息体,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履行报告义务,按期如实披露年度报告内容,在每年的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国查询系统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原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
横琴新区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商事主体,自2020年4月1日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珠海
二、工商填报年度报告有关说明
① 请商事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公示ht全国tp://ssgs珠海.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http://218.104.198.158:8全国088/DBHY/),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② 填报年度报告时,须发送验证码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手机上,经确认后方可提交。如手机号码已更改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官网点击“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下载表格《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并按表格所列提交材料清单备齐资料到原登记注册窗口办理手机号码更改事宜。
③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应工商与登记注册状况一致(不含身份证号码升位,身份证号码升位的可输入旧号码登录)。
④外商查询系统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海关年报咨询电话: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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