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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成都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成都税收)


2020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将于6月30日结束!


还没有退税的朋友


抓紧时间办理哦


否则就损失一笔钱啦


而没有办理补税的


也需要注意


否则将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还会影响个人信用


赶紧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摄图网_501129149


操作指南


01


搜索并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02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以下三种申报入口:


(1)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点击首页【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办理汇算】—【开始申报】;


(3)点击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选择任一方式后,点击申报年度“2020年度”即可进入2020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申报页面。






很多朋友是不是和小编一样


没搞懂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自己需不需要补/退税?


对此


官方也做出了详细解答




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 60000元: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
  • 综合所得: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
  • 捐赠: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注意: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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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你都学会了吗?


赶紧去申报吧


(成都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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