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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小规模个人所得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


2019年计算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个人所得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纳税申报确定的其他扣税率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小规模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小规模,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个人所得税理退税或者补税。


通过2019年第44号文件可以得出一个公式: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与=[(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税他扣除-捐税率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税款


计算汇的缴税款分三个步骤计算:


第一步骤:综合所得收入额-扣除项目=所得额


第二步骤:所得额的适纳税申报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应纳税额


第三步骤:年度应纳税税额-2021年以前预缴税款=汇缴时应补(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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