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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的利弊,谈谈你对两税法利弊的认识

中国古代税制的演变趋势是简化,目的是为了方便征收,减少官员从中牟利的现象。唐朝的两利弊税法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它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分夏、秋两季征收,这不仅能够减少税收种类,而且还明确规定了税收征收的时间,是地方官员无法在其他时间向民众随意征收赋税,所以两税法带来的不仅是税收额的增加,也从制度上减少了官员腐败。



唐朝中后期,随着人口的增多和土地兼并现象日益严重,农民手中的可耕种地逐渐减少,农民为了躲避国家税收,都潜藏进了大地主名下,成为依附农,这些直接导致国家控制的户口大幅减少,税收也相应减少。为了增加赋税,杨炎推行两税法,重新核查土地,于是唐德宗建中元年,两税法正式推行。两税法推行的结果是唐朝中央政府的税收大幅增加,商人也成为纳税对象。


多重弊端引起的税制改革

1.土地兼并和百姓失地


从整个中国古代历史来看,王朝中后期总是会出现一对难以解决的矛盾,即土地兼并和政府税收减少的问题,唐朝也不例外。唐朝在藩镇割据之后,百姓流离失所,大地主阶层乘机巧取豪夺,一种方式是凭借武力强行从农民手中圈地,或者占领无主荒地;另一种方式是以满足农民生活为条件,将农民变成自己的依附农。通过这两种主要的方法,农民丧失了大片土地,而大地主们则不费吹灰之力地占领了大量土地。


《新唐书》记载了唐朝安史之乱后,农民们的土地现状,"古者百亩地号一夫,盖一夫授田 不过百亩,欲使人不废业,田无旷耕。今富者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家,为其私属,终岁服劳,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造成这种现状的最直接因素就是土地兼并,所以唐朝政府必须改变土地兼并的现状,否则,不仅国家的税收会减少,还会导致民众起义,危及中央政权的稳定。



2.五花八门的征税制度


《旧唐书》对安史之乱后的唐朝各地赋税制度有记载:"元至德(公元756年)之后,天下兵起,始 以兵役,因之饥病,征求运输,百役并作,人口凋耗,版图空虚,赋敛之司数四,而莫相统摄,于是纲目大坏,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四方贡献,悉入内库,权臣猾吏,因缘为奸,或公托进献,的私为赃盗者动万万计。"从《旧唐书》的记载中就可以看出官员中饱私囊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且屡禁不止。


《旧唐书》还记载:"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盖得非当时之实。"


所以当时的唐朝政府在混乱之际,上到户部,下到州县官僚都在想方设法地攫取利益,户部这样可以制定国家政策的部门,则开启制度性腐败,公开的向百姓征税,官员这种执行者则在执行过程中假公济私。针对这种现象,唐朝中央政府不得不明确税收的征收时间和具体内容,以防止官员随时牟利。



3.租庸调制的弊端


唐朝前期的赋税制度继承的是隋朝的制度,并对隋朝租调制进行了相关的改革,形成了唐朝特有的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明确规定了百姓的纳税额谈谈:每个男丁每年向国家纳粟2石,称作"租";纳绢或绫2丈、棉3两,不产棉地区纳布2丈5尺、麻3斤,称作"调";每丁每年税法服徭役20日,不愿服役者可纳绢或布等实物替代,称为"庸",也叫做"输庸代役"。国家需要增加徭役时,加役15天,可免调,加役30天,租调全免。


从唐朝早期实行的租庸调制可以看出,这种制度是以人丁为征税基础,它最大的弊端在于百姓很容易隐瞒人口,再加上唐朝中期的战乱,导致成年男丁战死,国家的纳税主体因此大幅减少,所以国家的税收就会相应减少。租庸调制的这种弊端就成了杨炎改革的动力,为此两税法施行后,就废除了以丁为本的租庸调制,改成以资产多寡为征税的依据,依据此法,富者多征,贫者少征。



两税法:简化种类,增加税收

1.颁布诏书,推行两税法


为了解决唐朝社会的种种矛盾,消除战争后遗症,宰相杨炎在780年推行两税法(以资产征税,不以人丁征税)。《旧唐书》规定了两税法的内容:"凡百役之费,一钱之用,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现)居为簿。人无巾丁,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居人之税夏秋两征之,俗有不便者征之。其租庸杂摇悉省。"由此可见,两税法的主体不仅明确,而且因为以现居地为主,所以可以避免权力交叉现象。


杨炎的两税法内容上奏给唐德宗之后,780年,唐德宗下诏:"自艰难以来,征赋名目繁多,今后除两税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自此,两税法正式成为唐朝中后期到宋朝初年的税收制度。781年,杨炎被卢杞陷害,死于崖州,好在作为杨炎心血的两税法没有中途夭折,反而保存了下来。



2.两税法的特殊性


两税法之所以被后世沿用是具有其特殊性的,这种特殊性正好适应了当时唐朝统治者的征税需要,以财产收税则适应了不同民众的生活水平,即所谓的"富者多征,贫者少征"。两税法实行之后,虽然遭遇重重阻力,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但是唐德宗力排众议,坚持推行两税法,所以两税法才得以展示出其特殊性。


第一点特殊性在于简化了税制。唐朝以前的税制非常复杂,尤其是汉朝,囊括了口赋、算赋、献费、算缗和徭役等,内容十分庞杂,几乎一年到头都要交税,这就容易给民众留下重而多税的印象。


然而,两税法则不同,取消了租庸调及各项杂税,只保留户税和地税,不分主客,一律以现居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征收时间分为夏秋两季,夏税以六月为限,秋税以十一月为期。商认识人也要纳税,不定居的商人按其资产征收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



第二点特殊性在于量出制入的财政思想,即政府先预算全年开支,以确定赋税的总额,然后分摊各州;三是以户等高低征钱,依据财产多少划分户等,共九等,户等高则出钱多;四是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田多多征,田少少征,无田不征。这种"量出制入"的思想与过去毫无节制的征税完全不同,它可以看作是我国财政史一个里程碑,征税有限度,而这个限度就是政府和宫廷的支出。


第三点特殊性就在于两税法以资产为征收对象,这在过去是很难办到的。一方面,资产的核查十分难以做到,尤其是家大业大的商人群体,根本无法彻底清查商人的全部财产,所以难以以资产进行征税两税;另一方面,自魏晋以来,门阀士族的力量十分强大,不仅身居庙堂,而且插手地方事务,所以政府无法对这些实力强劲的门阀进行财产征税,而且往往这些人还有免税权。但是安史之乱后,这些门阀势力衰落,大地主也无所依靠,不得不依法纳税。



《通典》记载:"就中浮寄,乃五分之二,得客户三十万。"由此可知,安史之乱后,一些新兴起的大地主丧失依靠后也需要纳税,国家的纳税户因此增加。《唐会要》记载:"通天下之财,而计其所入,总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过半。"所以两税法实行之后,唐朝的税收大幅增加,是两税法实行前的两倍半。


总结

杨炎的两税法是唐朝中后期的又一次税制改革,它吸取了租庸调制的弊端,改为以财产标准进行征税。从历史来看,对两税法的实行既有批评也有赞扬。杜佑在《通典》中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建中新令,并入两税,恒额既立,加益莫由,浮浪悉收,规避无所。收入公税倍增而余,遂令赋有常规,人知定制你对,贪冒之吏,莫得坐奸,狡猾之氓,皆没其籍。"所以他最后总结认为两税法"诚适时之令典,拯弊之良图。"



两税法最大的批评者是陆贽。陆贽批判两税法以资产征税的标准,又批评其以货币形式进行征税的方法,他的种种批评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唐德宗推行两税法的决心。


两税从唐朝开始,期间经历宋、元、明三朝,最终在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实行之后,唐朝特色的两税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但是两税法所开启的简化税制之路依然在进行之中,而且两税法的很多内容,比如货币征税,财产征税标准等都影响了后世。


参考文献:

1. 《旧唐书》


2. 《唐会要》


3. 《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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