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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取消会计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案》,涉及变更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于考核办法的规定,具体可参见公司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公告》(2022-018)。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茂顺先生。


6.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号)。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162,718,5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76人,代表公司股份110,494,6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7.90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94,846,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公司股份15,648,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21,082,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5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43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15,648,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1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494,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2,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32,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6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48,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罗渝陵回避表决。


2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如有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刘汝嘉律师、吕佳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4月19日刊登的《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30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3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查询证明,报告期内不存在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3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4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6.78元/股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4月18日作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9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布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已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6.7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4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6.7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18日。


2、首次授予数量:94万股,占16,271.85万股的0.5777%。


3、首次授予人数:15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7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解除限售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参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2025年考核目标保持一致,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组织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组织层面的业绩考核根据被激励对象所在组织绩效核心业绩指标年度考核得分。按照组织层面的完成情况,完成当年核心业绩指标考核即为合格100%,未完成则是不合格为0,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对业务单元绩效考核的重点为业务单元经营业绩,绩效指标重点为财务指标,即每一年度年初根据集团整体战略安排下达的核心预算指标;对职能与平台部门绩效考核的重点为支持战略实现的核心管理指标,绩效指标重点体现本部门对公司和业务单元的核心价值及贡献。


注:上述“组织”系指新大正集团下属的一级部门,即业务单元、职能中心等部门。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集团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组织层面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该15名激励对象9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分摊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综合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率,进而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成本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均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上述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3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未经过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2022年以来,经济形势愈发复杂,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公司克服困难,稳中求进,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89%。


报告期内,公司在包括市场的全国化拓展、组织结构完善调整、人才引进与培养、完善中长期激励体系、推动数字化建设,疫情防控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与成本,为长期发展夯实基础。


(一)市场拓展取得开门红


2022年一季度,公司新拓展项目中标总金额约3.73亿元,新签约合同年金额约2.2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70%,其中重庆以外区域市场拓展量占比约80%,新中标中国银保监会、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包神铁路运输服务分公司等重大项目及多个军队业态项目。一季度市场拓展取得开门红,为全年业绩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持续调整完善组织架构


基于前期全国化战略推广过程中城市公司的大力推动,公司继续进行城市公司的拓展和组建,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立南宁公司、厦门公司,分别负责广西、福建区域内物业管理和相关业务的开展。经过2021年对权责体系的全面梳理,公司在一季度编制并发布了《核心授权手册》《职能职责说明书》,以满足承接战略、授权下沉、提升效能的组织管理需要。同时编制发布《组织架构管理规范》,以应对公司快速扩张过程中的对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管理程序的规范要求,提升组织管理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三)重视人才引进及培养


公司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人才培育的重要性,贯彻董事会“先融人,再融资,再融业务”的理念,持续完善人才体系建设,加快关键人才引进,以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为高质量发展赋能。报告期内,公司结合2021年度人才盘点结果,开展2022年度干部聘任工作,有效规范集团干部管理工作,支撑各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期间,集团总部及业务条线共引进中高层管理干部12人,持续优化人才培训培养体系,以满足集团全国化发展的人才需求,支撑公司战略规划达成。报告期内,公司还成立了人效提升专项工作小组,以落实公司人效提升的战略举措,通过形成可落地的方法论和工具包,在组织内推动试点和落地应用,达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劳动效率和人均产值持续提升的长期目标。


(四)完善中长期激励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中长期股权激励体系建设,以推动五五战略实施,凝聚和激励优秀人才在新大正的平台上共同创业。经过实践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进行了合理调整,突出了股权激励考核的指向性,使考核更加合理有效;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锚定五五战略目标,实现激励的阶段性与延续性;推出了城市合伙人计划,设立集团城市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加快推动城市合伙人计划实施,促进城市公司快速成长和长期发展,与集团已经实施的平台股份、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方式共同组成多层次的整体长期激励体系。


(五)加快推动数字化建设


公司成立了集团数字化建设委员会、数字化决策委员会、业务数字化推进小组。报告期内,按照2022年度数字化建设计划安排,在集团各业务单元全面启动慧链云平台的推广实施工作,以提升业务运营的效率。目前,已完成品质督导产品功能方案评审,下一步将做进一步完善及落地,通过线上任务的方式实施品质督导检查工作,能够在发现品质问题后通过及时跟踪与反馈,达到快速整改品质问题从而提升项目品质目的。


(六)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报告期内,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复,公司进一步加强了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工作,对防控领导机构进行调整,以加强集团应急指挥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加强了应急保障工作,梳理供应商与城市公司的匹配度,确保应急所需和供应保障;加强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疫情防控人员防护及重要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属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规定和集团疫情防控要求,并持续开展对防疫一线员工的关爱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谭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淑英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3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董事刘文波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李茂顺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完成《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18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16.78元/股向1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3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完成《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监事会会议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6.7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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