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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个人名义转发工资的(公司以财务个人名义发工资)


公司老板嫌弃老员工创造力差且精力下降不个人能加班,在节后辞退了好多35岁以上仍然在基层的老员工,转而招募性价比较高的应届生。


但年轻员工个性强,不好管理,动不动就辞职,导致公司人员流动性大,许多项目都难以推进。


老板每天把她骂得一无是处,嫌她招不上人,弄得她很是被动,连休息时间都用来加班加点地搞招聘。



随着00后大批进入职场,这样的情况变得越来越普遍。年轻人耍个性,一言不合就辞职的情况屡见不鲜。坚持本心,不为五斗米折腰无可转发厚非,是个人的选择,不能说对错,个人不后悔就值得。


可是,却有一批人遭了殃。那就是处于底层、稳定却没有能力的小白鼠。


李蕾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做运营。公司在年初建立了知识付费业务板块,招募了一批应届生做服务,公司提供资源,员工负的责后期的运营、转化。


在许多老员工眼中,知识付费的风已经过去,这条业务线摆明了就是烧钱,是个烫手山芋,所以没人愿意去。



李蕾初来乍到,带着满腔雄心壮志和领导引荐自己,说想去新的部门历练。


因为在她眼中,最坏的结果无非是项目失败,自己回到原部门继续工作。可是一旦成功,自己定能成为新部门的核心员工,升职加薪。


带着这10%成功的可能,李蕾进入到新的部门。可令她没想到的是事情比她想象的还要糟糕。


部门内的员工全是刚毕业的00后,没有经验就算了,各个还都挺有主意,谁也不服谁。


没坚持3个月,一直亏损的状态惹发工资怒了领导,一怒之下全部砍断,单位所有的员工都被辞退。



公司主动给大家结清了所有的工资,大家刚毕业什么都不懂也没有深究,但是李蕾却心有不甘,好好工作被开了,想问公司要笔补偿金,但是却找不到合适的理由。


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被公司辞退后,或许无知,或许怕麻烦,大多会选择拿了工资就走人,但却损失了自己的利益。


离职时,除了结清工资,这3笔钱别忘了领,你不说公司就不会给。


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单方面不续约,可以领补偿金

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看到一个合同的期限。有1年、2年、6年甚至更多。


一般而言,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你没有大的过失,公司也没有人事的调整,都会继续续约。



如果说到期后,在员工没有任何异常的情况单位下,公司单方面想要和员工解除合同的话,属于主动辞退,这种情况下,除了要付员工工资外,还需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但是大多数职场人财务都不知道这一点。一般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时,拿了工资就走人,导致白白浪费了应得的利益。


2、劳动合同期未满,公司主动解约,可以领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规定期间,员工与企业都发工资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如果员转发工没有出现重大错误及违规行为,企业是不能无故辞退员工的。如果提出解约,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无论是无故解约以还是依法裁员,都公司应公司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3、企业存在非法管理条例,员工主动解约,可以领补偿金

以上2点讲的都是企业主动财务辞退员工的情况。有一种情况是员工主动解约,但可以获得赔偿的。


我的发小毕业后进入到一家出版社工作,每次发工资都发现比当时说好的薪资少200,后来问了财务才知道,是公司扣除了。


公司制度规定,员工每个月需要缴纳200元作为慈善名义款项,捐给贫困山区。他听了觉得十分荒唐,做慈善是好事,但是这种强制的慈善让他感受到被“道德绑架”了。


后来发小提出了辞职以,公司以主动辞职为由不给予补偿款。后来他去申请了仲裁,成功维权,不仅拿回了工资,还赢得了相应的补偿。



《公益事业捐赠法》是有规定的:名义企业员工有权力决定是否捐款、捐物,以及捐款或捐物的数额,并且员工应自行处理要捐的财物,企业不能直接从员工的工资里扣除相关的资金。


发小所在的公司明显是存在非法管理条例,所以即使员工提出离职,也是可以领取一定的补偿金的。


那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呢?


补偿金的金额是根据工作的年限算的,一般为: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N 1),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


大多数情况下,离职时除了要结清自己的工资外,该享有的利益也的一定要争取。不争取,钱就不会追着你跑。


今日话题:你离职的时候,拿过补偿金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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