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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缴的注册资本,有10个财税问题必须理清

问题1

注册资本认缴是否越多越好?

回复:

不,注册资本的多少与企业的责任和风险成正比。比如你认购1亿,股东承担的法律风险就是1亿。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问题2

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不需要到位?

回复:

不,订阅不是不付费。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到位。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在认缴制度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当公司经营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出资清偿公司债务。股东未履行实缴义务,自行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问题3

认缴注册资本的股东是否不允许享受分红?

回复:

不会,一般来说,企业的股东会按照实缴的出资额分红。股东不实际出资的,全部认缴,除全体股东同意外,不能按认缴的股份比例享受分红。

比如有的公司在章程中增加了一条: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而是按股权比例分红。不按出资比例分红的前提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章程没有约定分红方式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

问题4

认缴的注册资本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回复:

不需要,投资者未实际投入的资金不记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不需要贴花,投资者实际投入时会重新贴花。自2018年5月1日起,按万分之五的比例对加盖的资本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其他每本加盖5元的账簿免征印花税。

问题5

认缴的注册资本在股权转让时没有印花税吗?

回复:

不一定。一般按0元计算支付。根据支架,贴花应以5/10000的量使用。但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过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实的,需按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

问题6

股权转让时认缴的注册资本能否以0元转让,即股权转让不征税?

回复:

不一定。0元转让自然人股不代表0元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股权转让所得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者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确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出售的不动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20%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实股权转让收入。

问题7

注册资本的认缴是否没有不需要任何账务处理?

回复:

是的,只包括实际到位的资金: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问题8

认缴的注册资金,当股东向公司打入款项的时候,如何证明属于投资款?

回复:

要在转账资金的用途上写上“投资款”。

问题9

认缴的注册资本多久能到位?

回复:

虽然《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的强制期限,但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的时间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了足额缴纳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罚款。

注:注册资本认购期限越长越好。认购期越长,股东自然工作年龄越长,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

问题10

认缴的注册资本已经到了期限但是没有资金到位怎么办?

回复:

如果在预先约定的认购期限届满后无力支付,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变更公司章程,变更认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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