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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不是专票也可以抵扣吗?

差旅费几乎是每家公司都会发生的,因此财务人员都会遇到差旅费财税问题,看似简单的差旅费,里面却包含了很多财税问题,如果你是刚入职场的财务小白知道这些问题吗?有一天小林就遇到这样的事情:

李总:小林帮我安排下行程,明天我要去广州市参加个会议。

小林:好的,李总路上要保留好各类发票,差旅费也可以抵扣进项了。

李总:抵扣进项是什么意思?

小林:差旅费就是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 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费用;

2. 市内交通费:因公出差的市内交通费;

3. 住宿费: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费用;

4. 餐费:因公出差期间在外就餐费用;

5. 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补贴;

6. 其他费用:订票费、行李托运等;

7. 车辆费用:如果是自带车辆,出差路上的邮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李总:原来这些都能通过报销进行抵扣了,那我出差得注意一下。

作为小编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差旅费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5.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5%)×5%;

6.住宿费: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7. 餐饮费: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餐饮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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