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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和参股的区别(控股并表是全部并过来吗)

2月16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权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的消息引发热议。秦农银行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农信改革持续推进的当下,农商行(农信社)脱离省联社“自立门户”应谨慎,大规模推行尚不具备条件。


近日,经广东省政府同意,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权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而在东莞农商行之前,珠海农商行已于2021年底与省联社“脱钩”,转由珠海市政府直接管理,成为继深圳、广州之后省内第三家与省联社“脱钩”的珠三角地区农商银行。除珠三角地区外,成都农商行、武汉农商行、秦农银行等也已交由当地省、市级政府进行管理。随着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推进,农商行管理权由省政府(省联社)移至市级政府对改革具有何种意义?这一模式是否会成为未来更多实力强大的农商行的发展趋势?日前,就农信社改革相关问题,秦农银行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接受了《中国农村金融》记者专访。


《中国农村金融》记者:将农商银行的管理权由省级政府(省联社)移交到市级政府,广东省此举意味着什么?


董希淼:广东省此举是对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积极探索,体现了农信社改革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则和精神。下一步,发展较好、实力较强的农商行或将获得更多的自主经营权。


2003年改革以来,省联社在管理、指导、服务和协调农信机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省联社体制在产权关系上存在“双向委托代理”等悖论,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与行业服务等多种职能与角色存在冲突;在多数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后,省联社在法理上也缺乏存续依据。从实际工作看,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省联社并非商业银行,不能对外投资,不能直接经营业务,也不能申请相关业务资质和牌照,难以满足新形势对其服务能力的新要求。


广东省农信系统情况较为特殊,充分考虑广东的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省联社改革是必要的。在改革过程中,既要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改革基本原则、方向和目标,选择适合广东的模式和方案;又要从广东农信“三足鼎立”的现状出发,充分尊重农商行等法人行社的意愿。如果部分农商行资产负债规模较大、自主经营能力较强,允许其“自立门户”,有助于支持其建立更加规范的公司治理和更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提升自主经营的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中国农村金融》记者:脱离省联社“自立门户”的模式是否可以大规模推行呢?


董希淼:省联社(省农商联合银行)平台对中小农商行(农信社)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解决一部分中小农商行(农信社)想办但办不了、想办但办不好的问题,弥补农商行(农信社)小法人机构资金、科技、风控等方面的短板,提升农商行(农信社)稳健发展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因此,农商行(农信社)脱离省联社“自立门户”应谨慎,大规模推行的条件尚不具备。对全国多数省份而言,努力的方向是加快省联社改革,增强经营功能、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而更好地推动农商行(农信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从制度安排看,将农商行(农信社)管理权限从省级政府移交到市级政府,是否完全符合《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等精神,是否可以为全国更多的省份所借鉴、复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应做好顶层设计,如果允许将管理权移交市级政府,也应明确相应的标准(什么样的农商行可以移交)、流程(应经过什么样的审批程序)。


《中国农村金融》记者:1月24日召开的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指出,将按照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各方责任、规范股权关系、健全公司治理、普及专业管理的指导原则,“一省一策”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目前,对于改革模式,讨论较多的包括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行、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四种,这四种模式分别有何特点呢?


董希淼:对于省联社改革,应坚持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原则。对省级政府而言,如果相关条件成熟,可以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如果考虑稳妥推进,建议推行省农商联合银行模式。省农商联合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由全省农信机构入股,承接原省联社职能并承担部分经营功能,牵头成立科技服务子公司,申请金融业务资质和牌照(如理财子公司牌照),提升经营和服务能力。


将省联社转型为统一法人的农商行,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不多的省区,这种模式仍具有借鉴意义。目前,4个直辖市均采用统一法人的农商行模式。


将省联社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有助于提升对农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推动农信机构自主经营。但由此弱化行业管理职能,省级政府较难接受,也不利于小法人机构“小而不倒”。


将省联社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并由金融控股公司参股农信机构,是改革最彻底的一种模式,既解决了产权和控制权关系的悖论,理顺公司治理机制,也不动摇县域法人地位。但此模式需要有合格的发起股东及资本金,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将省联社改制成为省农商联合银行,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保持县域法人机构稳定,是改革成本较小的一种模式,目前,浙江省率先按照此模式进行探索。2022年1月24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根据改革方案,浙江省将推动省联社改制为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成为82家农商行(农信社)的联合组织,直接开办部分业务,并申请部分资质和牌照。(《中国农村金融》记者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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