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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收入收付实现制(政策搬迁从政府部门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大和深化,建设用地需求也随之不断扩大,而集中民生和资金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也成为项目推进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对征拆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相关部门未对中介机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中介机构诚信度和执业质量不高,导致评估报告质量参差不齐,超标准评估和超范围评估的现象普遍存在,而相关部门未建立相应的评估报告实质性审核制度,缺失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质量把关,直接采信中介机构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导致个别补偿事项存在超付问题。如某项目依据中介机构评估价格超标准补偿某养殖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附着物价值51.34万、超标准补偿某砖厂混凝土堡坎价格和经营损失4.55万元。


(二)政策执行中存在多计补偿面积、提高补偿标准以及重复支付问题。


1.多计补偿面积和提高补偿标准。一般来说,各地区均制定有因地制宜的被征收项目补偿标准,征拆部门应现场勘察被征收项目,填写实物登记表并经被征收人、征拆实施部门的工作人员等签字确认。但审计发现,多计被征收项目面积和擅自提高标准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体现在实物调查表(或勘测定界表)与征拆补偿协议所登记项目面积、数量、体积等不一致;征收补偿协议中补偿标准与相关规定不一致。如某项目中审计人员经实地察看和卫星定位确认当年被征收项目某山坪塘的面积为2.76亩,但征拆实施单位按11.4亩的面积进行补偿,并且将山坪塘按照鱼塘的标准进行补偿,多计补偿面积和提高补偿标准,导致多支付征拆补偿款51.37万元;某项目中,在本地区有明确规定“涉及成片挂果葡萄超过400株/亩,按照相关政策最高不超过32000元/亩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征拆实施部门仍然对农户成片挂果葡萄按50000元/亩予以补偿,导致多计补偿款18.41万元。


2.多支付、重复支付补偿款。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征收项目的应付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或重复支付相同金额补偿款的情况,如某项目中审计人员按照征拆资料计算出被征收项目的应付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比对,发现该项目多支付补偿款89.8万元。


(三)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不及时支付补偿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第四十二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不及时支付补偿款的现象普遍存在且涉及金额较大,如某项目拆迁补偿款1133.93万元元未被及时拨付。


2.征拆资金收支管理混乱。征地拆迁实施部门主要是基层部门,存在某些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的情况,导致征拆资金收支管理混乱,如对征拆专项资金收支不入账核算、大额现金收付、将征拆资金通过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取现发放等问题;同时《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规定“征地补偿费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但审计发现仍然存在不设专账专户对资金进行核算的情况。


3.村务公开规定执行不力。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对重大资金、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公开并集体决策,群众对征拆情况不完全清楚,从而导致对征拆工作满意度不高。


4.计提的专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征拆工作部门会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征拆工作经费,该经费应仅用于本征拆项目工作支出,但审计发现专项工作经费被用于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或支付单位日常行政经费、人员经费等情况,如某项目征拆实施部门在专项征拆资金中列支日常行政经费、线外工程项目资金等126.79万元。


(四)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工作松弛。


档案管理是征地拆迁工作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征拆部门应做到一户一档、档案清晰和依据充分,力求档案能全面准备反映被征收户的详细信息,避免日后风险,但在某征拆项目审计中未建立档案、档案重要资料缺失的情况普遍存在,给项目后期管理增加了风险。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建设存在漏洞。一是《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规定房屋价值应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政府部门在使用评估报告前,如果不对其评估价结果进行实质性审查,将可能导致使用错误结论。部分地区现行的征拆相关政策制度没有明确要求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造成了使用中介评估报告存在风险,二是部分地区对征拆部门计提的工作经费仅进行了总额控制,但没有明确使用范围,导致专项征拆经费中列支日常行政经费、人员经费和征拆项目外费用等问题。


(二)存在征拆矛盾突出和征拆时限短的矛盾。土地是项目重要的要素保障,为了让项目顺利落地,基层征拆人员往往面临征拆时限短、征拆对象期望高等具体困难,为了尽快推动征拆工作,采取了对个别征拆标准进行人为调整的做法。


(三)征拆工作中新技术、新方法使用较少。征拆工作多年来采用的还是以人为主的工作方式,GIS技术、百度(高德)地图、无人机等新技术、新方法使用较少,导致对山坪塘、堡坎、坟墓、林地、坡地等征用数量计算不精确。


(四)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基层部门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资金不入账、不专账核算和使用大额现金等容易“钻空子”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对村(社区)的村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疏于监督,导致征拆资金到村集体后收付情况不透明,造成群众对征拆工作满意度不高。


三、审计建议


(一)建立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建议从制度层面增加对中介机构评估报告的审核环节。一是建议征拆部门内部建立评估报告审核制度,二是建议重大评估报告由外部财评等进行专业审查。重点审查评估方法的选用,如委托评估合同中是否明确了评估方法的选用,评估方法是否采用两种及以上,对不同评估方法评估价格的差异是否进行分析,是否采用最合理的评估价格等,以此防范中介机构评估报告不实不公允的问题,避免征拆资金损失浪费。


(二)健全征拆部门征拆工作经费计提和使用办法。征拆工作难度大,应给予征拆部门、征拆人员适当的工作经费保障。审计建议相关部门应从规范制度层面制定征拆工作经费计提依据、计提标准、开支范围,确保各级征拆主体工作经费的计提和使用有制度保障,做到合理合规。


(三)征拆政策执行应公正公开透明。一是基层拆迁工作人员要统一征拆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政策摇摆,滋生群众攀比心理,增加拆迁难度。二是加强征拆工作公示公开力度,真正做到拆迁补偿内容数据公开,引入社会监督,确保拆迁补偿金额经得起群众检验。


(四)征拆工作应积极探索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一是征拆工作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引进GIS、百度(高德)地图、无人机等技术辅助现场征拆工作,不断提高征拆工作质效;二是征拆部门要高度重视征拆资料整理、归集工作,确保一户一档资料真实、完整,并逐步从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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