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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可以人工资一齐申报个税吗(年终奖申报个税时可以按工资薪金申报吗)

2021年进入最后一个月了,三年过渡期的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也要结束了。




财税〔2018〕164号有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年终奖单独计税过渡政策的一些疑问,二哥趁热打铁,和大家分享探讨一下。




1、政策是否会继续延期?


我个人觉得继续过渡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一方面不符合税制改革的大趋势,2019年后,本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就都属于综合所得,按综合所得纳税了。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单独又把工资薪金中的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本身就和个人所得税法不符,过渡政策也是特例,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再过渡了。




另一方面,年终奖单独计税对高收入人群是一个优惠政策,对低收入人群其实并没有什么用,个人所得税应该发挥其调节作用,这种针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优惠,削弱了个税调节用。




当然,是否延期自然也不是二哥在这说两句就能定论的,这里二哥仅仅是推测。




2、12月实际发放的年终奖是否还有机会单独计税?


年终奖目前执行期间是截止2021年12月31日,这个指的是税款所属期,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所属期就是发放的期间,12月发放的年终奖税款所属期在12月,那么自然也是可以享受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的。







但是假如2021年你之前已经在申报系统给员工享受过一次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了,那就不能再享受了,因为一个人一个年度只能用一次。




那么12月发放的年终奖,申请期是2022年1月15日之前,所以,如果你可以享受也准备享受,那么你需要做的就是在2022年1月征收期,按一次性年终奖单独申报即可。




3、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前面二哥说了,一次性年终奖政策对高收入人员是个好政策,但是对低收入人群来说你恐怕并不适合使用这个政策。




如果用了,恐怕还要多交税的。




比如对于年薪12万(含年终奖3万)的二哥,和年薪40万(含年终奖10万)的二哥的boss,年终奖政策就有不同的作用。





二哥本身收入就不高,如果把年终奖单独计税,适用3%的税率,要交900的个人所得税。




算法步骤:


1、30000/12=2500,对比税率表,税率为3%



2、按公式计税,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0000*3%-0


=900




但是除了年终奖部分的工资呢?还有一大部分的扣减数没用完,应纳税所得额是负43000,如图。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那自然个税是0。







所以,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对二哥是陷阱,不能用,把12万的总收入全部按综合所得计税,最终如图,二哥不仅一分钱税不交,而且还有13000的空间,也就是说,再取得13000的收入,我都还不用交税。




年终奖政策对二哥毫无用处,我提倡取消算了。




但是对二哥的boss就不同了。







二哥boss因为收入较高,如果把年终奖放到综合所得计税,税率档次在20%,也就是年终奖按20%纳税。




但是如果把10万的年终奖单独拿出来单独计税,税率一下就降低了,只适用10%的税率。




单独计税年终奖个税计算步骤


1、100000/12=8333.33,对比税率表,税率为10%



2、按公式计税,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0000*10%-210


=9790




单独计税情况下,二哥的boss合计要少交1万多的税。这可不是小数啊,都赶上二哥一个月的收入了,所以你说这个单独计税对高收入人群是不是一个大优惠?




所以,高收入人群都希望这个政策继续过渡,谁都想节税。




4、二哥不建议大家对员工的一次性年终奖做筹划。




如果要对一个人的收入做筹划,那必然要了解这个人所有的收入结构,公司在对员工的收入扣税时候,公司其实只知道这个员工在本公司的收入结构情况。




如果这个员工在其他地方有收入,那你从本单位收入角度做出的筹划结果反而可能适得其反,让该纳税人多交税。




比如二哥前面的情况,二哥在公司的收入很明细,把年终奖合并到工资一起申报个税是划算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做了一个多余的筹划,觉得二哥没必要用年终奖政策,也不按一次性年终奖给二哥在申报系统申报。




但是二哥再把自己的其他收入在汇算时候并入的时候,就出问题了。




比如,二哥在B单位可能还有6万的工资薪金收入,B单位按工资薪金给二哥申报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二哥在做汇算的时候,合计交税就有2180元。





但是,如果A单位把年终奖单独申报过,实际上二哥综合所得税率会降低到3%,综合纳税只有510 900,显然是要节约很多的。




但是A单位平时已经在系统按综合所得申报了一次性年终奖,这种情况下,二哥在汇算时候无法更改了,不能选择单独计税了,如果非要选择,只有让A单位重新修改申报表。




所以说,大家不用为年终奖筹划劳心劳力,你发年终奖,就都统一按一次性年终奖给员工报税,至于到底哪种方式划算,等员工自己汇算时候去选择,他在app试一下哪种划算,他就选哪种就是了。




当然,虽然不做合并和单独的测算,但是为了预防年终奖单独计税下,多发1块,多交税很多税的陷阱,我们还是有必要给大家测算一下,不要为了一块钱的年终奖,多的税都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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