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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征集意见(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依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


关系着每个人钱袋子的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始了,本年度汇算工作在3月1日开启,6月30号结束。




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


简单来说,因为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单位为个人代扣个人所得税,但这只是预缴,可能会多缴或者少缴。年度汇算给纳税人“查遗补漏” 机会,多了退还、少了补缴,以确保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两种情况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哪些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甚至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都不算综合所得。





还有四种情况的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4、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汇算结果“多退少补”


微博中,不少网友晒出自己的汇算结果,有的退了上千元,有的则需要补税。


哪些情况可能会退税呢?国家税务总局曾就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7种情况个税可申请退税: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已经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如果您属于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需要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并且在取得所得时扣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补缴税款。


反之,则需要补税。如果未依法补税,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年度汇算计算,哪些人需要办理,哪些不需要?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手把手教您如何办理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办理方式优缺点:


•自己办: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推荐使用)


•单位办: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泄露隐私)


•他人办: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有钱任性)




如果您需要自己办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理。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登陆个人所得税APP


填写个人信息,受雇单位,家庭成员信息,银行卡



第三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在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后,页面会显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可逐项查看是否有错误或者漏填信息,点击即可修改。


▲确认个人基本信息


注意,在“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中,包括需要完善收入数据(如劳务报酬或稿酬需要点新增,还可进行一次性奖金设置)和完善扣除信息(包含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商业健康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等)。





添加子女教育专项



添加继续教育专项



添加大病专项



添加房贷专项



添加租房专项



添加赡养老人专项


第四步: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五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


如果已经开通个税汇算的地区,则可以跳转到下一页。填报方式上,有两个选项,分别是“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由单位代扣个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这样可以简化填写信息;其他情况可选择“自行填写”,逐项填报申报表。


第六步:选择填报方式


在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后,页面会显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可逐项查看是否有错误或者漏填信息,点击即可修改。


▲确认个人基本信息


注意,在“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中,包括需要完善收入数据(如劳务报酬或稿酬需要点新增,还可进行一次性奖金设置)和完善扣除信息(包含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商业健康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等)。


第七步:确认信息无误后


可以点击下一步,就可以看到汇算结果了。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提交申报


如果存在多缴,可以选择申请退税,再选择需要退税的银行卡。如果存在少缴税,则需要补税,可以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相应的支付方式付款。当然,如果您符合免予汇算的条件,可以在申报页面直接点击享受免申报,就无需缴纳税款了。



第八步:申请退税





常见问题


1、劳务报酬、稿酬信息再预填报中不体现,在哪里查询?


答:登录首界面,点击我要查询,即可查到全年收入申报数据。


2、对申报数据有疑问需要更改、申诉、删除,在哪里操作?


答:登录首界面,点击我要查询,点击对应的记录,即可进行更改、申诉操作。


3、绑定的银行卡有要求么?


答:绑定的银行卡务必为一类卡。


4、未按时完成年度汇算清缴会有什么影响?


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嘉庆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第二条: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承若制。税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首信承诺。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醒和引导纳税人重视自身纳税信用,并视情况予以失信惩戒。


5、2019年度的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对应公司系统应该是哪几个月?为什么?


答:2019年度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对应公司的系统应该为2018年12月—2019年11月。


原因即为我公司是隔月发佣,我们缴纳税款依据的是佣金到手的月份,2018年12月份佣金实际到手月份为2019年1月,2019年11月佣金到手月份为2019年12月,因此我们统计的时间即为2018年12月-2019年11月份的佣金。


6、为什么个税APP上的数与公司系统的数不一致?


答:缴税的月份通常要比公司系统的佣金月份错后一个月。因为我公司是隔月发薪,简单来说,2019年9月份的佣金,要到10月份才会发到代理人手中,所以应税收入所属月份应该是10月而不是9月,也就是说,我公司系统佣金月为9月,而个税APP上税款所属月为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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