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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质 2009 383号文件(京建法2012 110号文件)

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质[2009]383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成立分户验收工作组进行分户验收,并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工程观感质量、主要部位净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在分户验收的检查验收过程中,应对涉及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作为主要验收项目。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制冷、通风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对于上述检查验收项目,应逐项对照检验批验收规定进行检查,对于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填写相应的表格,做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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