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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反垄断法不针对农业生产者(农业生产者为什么不适用反垄断法)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施劳动合同制或国有企业改制重签劳动合同的,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离退休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续订的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选择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


试用期的规定:合同期限小于3个月或已完成固定认任务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合同大于3个月小于1年试用期1个月,大于等于1小于3试用期2个月;大雨等于3以及无固定期限的6个月


消费者的权利(10项):安全保证权(最基本);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个人信息权,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义务(14项):依法依约履行,接受监督,安全保障,缺陷商品召回,提供真实信息,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出具凭证或单据,质量担保,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无理由退货,格式条款的合理使用,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信息说明,消费者信息保护


争议解决的方法: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提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境外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反垄断法不适用的:依照知识产权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垄断行为的分类: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7项):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商业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奖金超过5万)、网络不正当竞争


产品范围的界定: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商品


不属于产品范围的:建设工程,非用于销售的天然物品


销售者产品质量义务:进货验收、保持产品质量,有关产品标志,遵守有关禁止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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