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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生产者处购买(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规范本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人畜和生态环境安全,上海市政府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了农药经营实行电子台账和销售实名制度的管理要求。


规定已经实行有一段时间了,执行情况如何?


一进入港沿镇绿色农资门店,一张显眼的告知书和“凭身份证购买农药”的提示牌便映入眼帘。正巧,有位农业生产者在购买农药。


“麻烦出示一下身份证。”店内服务员看见有人来结帐,立即提醒消费者凭身份证才可以购买农药。


“晓得的,晓得的,买农药要带身份证。”顾客从衣服口袋里掏出早就准备好的身份证,将其和要购买的农药一起交给服务员。


服务员刚将身份证贴近收银机上的读卡设备,消费者的身份信息立刻就弹了出来。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都会被录入电子台账。


“会不会觉得带身份证买农药有点麻烦呢?”这位农业生产者听到小编的提问,笑了笑,将身份证收好,回答道:“都是为了农产品绿色安全,吃得放心嘛。”


通过“亮证购买、实名销售、门店记录”的方式,推进农药使用的责任制,可以进一步提升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责任意识,实现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乃至农药包装回收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进农药减量控害行动,保障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为贯彻落实规定中农药经营电子台账及销售实名制度,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向辖区内各家农药销售门店发放了《明白纸》,确保所有农药经营者全知晓,并定期开展在线核查及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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