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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府办2016年36号文(琼府办2017年54号文件)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兴中学南门规划路项目


签订附生效期限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通告


一、项目名称:国兴中学南门规划路项目


二、征收范围: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三等经济社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以海口市政府批准的规划红线划定范围为准。


三、征收主体: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国兴中学南门规划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协议的签订期限及生效时间:


签订协议期限: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本项目发布正式签约时间之日止。


协议生效时间:本通告项下协议为附生效期限协议,协议签订后且本项目正式签约时间之日起生效。


八、签约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6988250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瑞大桥与滨江西路互通立交工程项目


拟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


海瑞大桥与滨江西路互通立交工程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


该项目拟用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范围内,总用地面积159.35亩(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集体土地62.60亩。(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拟征地范围在滨江新城起步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不再进行征收)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因省政府尚未颁布海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标准按照省政府琼府〔2014〕36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相关标准执行。待省政府公布实施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后,对照片区标准进行多退少补,确保补偿到位。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土地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公告期限


征地范围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产权资料到滨江街道办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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