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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办公楼出售增值税计税依据(转让自建办公楼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位于A市的某建筑公司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等多业经营,2020年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2)承包B市大地公司厂房建设工程,本月收到部分含税工程价款3200万元,其中分包含税支出1200万元。


(3)承包某酒店的装饰工程,完工后向酒店收取人工费32万元、管理费5万元、辅助材料费4万元,工程主要材料由酒店提供,甲公司采用简易计税。(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4)将一处2010年10月份自建的办公楼对外出售,取得含税售楼收入820万元。当年建造房屋发生各类成本210万,甲公司采用简易计税办法


(5)甲公司将建筑施工设备塔吊机器出租给黄河公司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2名,收到对方支付含税款项12万,另外将压路机出租给泰州公司,收取含税租金10万。


(6)甲公司经营一家大型停车场,当月收取车辆停放费用含税收入24万元。取得某广告公司在停车场墙体发布广告费用,含税收入18万。


(7)甲公司将一项自行研发的混凝土搅拌专利技术出售给乙公司,取得价款34万元。


(8)当月甲公司为关联公司免费提供价值10万元的建筑服务,同时响应国家抗疫号召为灾区提供价值124万元的建筑安装服务。


(9)当月为华山公司提供场地用于开展路演活动,收取含税费用1.2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业务(1)的销项税额。


(2)业务(2)应预缴的增值税。


(3)业务(3)应缴纳的增值税。


(4)业务(4)应缴纳的增值税。


(5)业务(5)的销项税额。


(6)业务(6)的销项税额。


(7)业务(7)的销项税额。


(8)业务(8)的销项税额。


(9)业务(9)的销项税额。


(1)业务(1):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属于价外费用,应包括在计税依据中,并应作价税分离,销项税额=1000×9% 100÷(1 9%)×9%=98.26(万元)


(2)业务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9%)×2%


业务2应预缴的增值税=(3200-1200)÷(1 9%)×2%=36.70(万元)。


(3)业务3:应纳增值税=(32 5 4)÷(1 3%)×3%=1.19(万元)


【地雷预警】清包工业务适用简易办法


(4)业务4:应纳增值税=820÷(1 5%)×5%=39.05(万元)


【地雷预警】自建的房屋出售时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区分自建与非自建房屋应分别按全额或差额纳税。(建筑业高频考点)


(5)业务5:销项税额=12÷(1 9%)×9% 10÷(1 13%)×13%=2.14(万元)


【地雷预警】出租建筑设备并配备专人,则按建筑服务9%交税,而只出租设备按动产租赁服务13%交税。


(6)业务6:销项税额=(24 18)÷(1 9%)×9%=3.47(万元)


(7)业务7:销项税额为0。转让专利技术免征增值税


(8)业务8:销项税额=10÷(1 9%)×9%=0.83(万元)


【地雷预警】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交增值税(为视同销售应税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9)业务9:按照“现代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24÷(1 6%)×6%=0.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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