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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相互转化


在确定了税务登记的认定性质后,已经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经过长期发展经营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反之,一般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对于二者之间的转换问题,存在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如下:

①年应税的销售额标准是500万元,若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②针对零售或货物批发行业的纳税人,年应税的销售额若大于8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③针对一些提供应税劳务、主兼营货物零售或批发、从事生产货物的纳税人,若年应税额大于5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



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符合以下条件: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目前,该项政策已经过期


转登记政策并未延续,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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