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狭义的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对社会剩余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生产的产品)进行分配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
要想实现这种关系,必须通过税收制度予以落实。
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表现。正是通过税收构成要素的设置,使得国家和社会经济主体的分配关系确定下来。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1、征税对象
2、纳税人
3、税率
4、纳税环节
5、纳税期限
6、减税,免税
7、违章处理
征税对象主要有
商品或者劳务、收益额、财产、资源、人身。
每种税因为征收对象不同,都有不同的经税源(每一种税的具体经济来源)
税种的征收对象与税源不一定相同。
对征税对象规定的具体项目称为税目,它具体规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
纳税人包括法人(是指按照法律程序建立,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独立经济核算并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行使经济权力的单位)和自然人。
负税人一般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者(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所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收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
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税率)、定额税率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收的一部分,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予以免征。
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起征点: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界限。
2、免征额:税法规定的在征税对象中不用征税的数额,是从总额中扣除的一部分。属于免征额的一部分不征税,超过的部分征税。
3、减税免税的规定:
1)国家统一规定
(2)针对某些纳税人的临时性或个别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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