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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抵扣个税(个税专项扣除 二套房)

文/楼市大家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房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二套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应该怎么进行理解呢?



假如购买了一套150万的住房,按照还贷期限30年、首付比例(三成的标准,每月月供大概需要花费5572.63元,其中大概2656元属于利息,直接占据了月供的50%,假设该购房者抵扣月收入为15000元,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后,实际月收入为11582.3元,个人所得税花去了1354.1元,其中将近一半的月收入都花在了月供上面。在住房贷款利息进行抵扣之后,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套房1.08元,相当于国家每个月为购房者发放了500多的补贴,而一年下来,便是获得6000多的补贴,由于最高期限为240个月,20年之后套,专项购房者等于多出了十二三万的补贴。



虽然比起每月1万五的收入,这点补贴似乎不算什么,仿佛只是一点蚊子腿,但对于多数勤俭节约、房贷在身的中国人来专项说,能省一笔钱则省一笔钱,一些人也忍不住调侃,自己一个月的出行费加早扣除餐费就需要二大概花费500多,十二三万都快够购买一辆汽车了,说是蚊子腿确实有些过分,因此不少对于个税抵扣政策二还是相当看重。)但是抵扣也有人好奇了,第二套房也有个税抵扣资格吗?



依照规定,在住房贷款抵扣方面,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个税住房贷扣除款的利息扣除套,从这一点来看,购买第二套房并不具备个税抵扣资格,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存在几种虽然看起来是购买第二套房,但其实同样享受首套房资格的情况,比如第一套房是小产权房,第一套房是商住房,在认贷不认房的城市第一套房全款购买,以及在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那么享受首套房优惠的第二)套房,还能进行个税抵扣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关于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的规定当中,存在这样一句话: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个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只要你正在还贷的住房具备首套房资格,同样也能纳入个税套房抵扣范围,而房贷并不看重房主名下二套实际拥有几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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