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2011年关于对代课教师处理的意见中指出,要对以前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险。
对于退养的民办教师,国家也要求不断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
甘肃省对退养的民办教师补贴的程度并不是特别高。
2008年,甘肃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提高退养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确定的生活补助标准仅仅是140元每月。
不过甘肃省玉门市在处理生活困难的民办教师的时候,将这140元纳入了低保线范围。目前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提高标准的文件。
对于甘肃省其他民办教师的补贴,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原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确定的标准是八元每月,甘肃省规定根据国家养老金的增长水平每年增长待遇,目前已经接近十元左右。
相对于其他地区还是有点低的。江苏省已经达到了30元,而且在南京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低于一百元的直接补到一百元。
其实关于退养教师的有关政策,全国各地都是不一致的。山东省直接按照已经退休的公办教师标准百分之百发放生活补贴。很多地区按照2/3或者一半发放。
其实各地的经济形势不一样,解决方式也不同,东部地区可能待遇标准比较多一些。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统一的待遇,或者比例标准让辞退民办教师或者退养的民办教师能够更好的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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