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实行新一轮个税改革后,开展的第三次年度汇算。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年度汇算随之走进千家万户。纳税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就上一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特别是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个税年度汇算的规范、顺利开展,将有利于一系列改革红利落地,推动个税改革持续深化。(曾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