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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回土地补偿土地增值税(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取得补偿收入如何纳税)

我们单位有一个办公楼,但是建造楼的时候的成本当时没有发票入账,所以楼的成本账面没有。现在政府要拆迁,请问一下迁取得 补偿金是否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如果交,成本没办法确定,怎么交土地增值税呢?




回复:
亲爱的学员,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又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 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 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土地被政府收回,若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收回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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