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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税局韩月朝(河北省税务局崔玉清简历)


近日,因唐山某钢铁公司纳税数据有关指标异常,省国税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组人员深入企业调查后认为该公司共少缴税款2742万元,建议对该公司追缴上述税款并处以50%的罚款1371万元。


在意见交锋中,调查人员依据公司一张生产日报表,认为该公司多转生产成本6000余万元,导致少缴税款1500万元。对此,公司解释称,该月因报表制作人员临时请假,由一名业务不熟悉的人员填写,造成生产日报表数据错误,但成本的计算是正确的,不存在多转成本的情况,并提供了有关证据资料。审理人员综合分析后认为,纳税人解释理由成立。而检查组人员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多转成本且无法再补充到其他证据,于是审理认定该项问题证据不足,公司少缴税款的事实不能成立。对检查出的其他问题,审理人员还综合相关证据,按照以方便纳税人实现税法遵从的原则给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得到了审理委员会的一致认可。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省国税稽查局正确运行了审理提前介入机制,客观公正、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切实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该公司对审理后认定的违法事实无有异议,及时预缴了审理认定的应缴税款1045万元,并在税务处理决定下达之日就足额缴清了罚款和滞纳金共计581万元。所缴税款和罚款加起来比检查环节初步认定少了2487万元,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维护。虽然被罚,但公司对于这样的处罚心服口服。


省国税稽查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稽查局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机制,特别是加强稽查内控机制建设,既保证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也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审理对检查环节的监督制约作用,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公平、公正的审核和评价。


省国税局副局长韩月朝表示,目前,凡由省国税局查处的案件,均根据案情进展适时实行审理提前介入,审理人员对案件查办情况严格把关、依法审理,不徇私、不偏袒,确保稽查案件合法、合理,不但维护了税法的尊严,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也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税务机关公正执法、文明办税的良好社会形象。今后,这种稽查模式将在全省逐步推广,进一步提高国税系统的稽查办案水平,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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