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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进项税加计扣除在哪里备案(服务业进项税10%加计扣除 账务处理)




1、公司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规定,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吗?


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当年度内即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子女教育支出时,什么时间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该项在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纳税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5、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发生哪些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如果属于定期定额个体户,未发生上述应办理纳税申报情形,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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