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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棚户区土地出让金返还(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金怎样返还?)

格隆汇3月1日丨青松建化(600425.SH)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兵团青松集团青松水泥”)原卡子湾生产区两宗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喀什路以北的土地于2022年3月1日由乌鲁木齐市自资资源局挂牌出让,挂牌编号分别为2015-C-165-E、2015-C-165-F,面积分别为16647.72平方米、12746.7平方米,挂牌起始价分别为10000万元、9000万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阅【2017】61号《研究青松集团青松水泥乌鲁木齐卡子湾生产区搬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青松集团是兵团和自治区水泥行业的骨干企业,近年来为自治区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会议研究决定,兵团青松集团青松水泥乌鲁木齐卡子湾生产区搬迁项目,参照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仓房沟生产区搬迁项目,享受以下政策:1、在土地出让金和补偿方面,享受老厂区土地出让资金除依规计提专项部分外其他全额返还企业用于企业搬迁和职工安置;2、搬迁企业享受乌鲁木齐市化工企业搬迁相关优惠政策。搬迁企业土地商业开发项目时,尽可能享受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政策中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供热配套费、墙改基金等优惠政策。


若上述二宗土地挂牌出让完成,全资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述会议纪要将取得政府返还的搬迁补偿金,用于厂区搬迁和原有职工安置,具体返还比例和补偿金额尚不确定。


本文源自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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