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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 租客 注销(上一任租客不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建全一支管理队伍。整合村综治网格员、社区综合协管员、派出所专职巡防等力量,发动房东、承租人等社会力量,组建出租房屋“一警三员”专职管理队伍,一警指驻村(居)民警担任旅馆“安全员”,三员指一名管理员担任旅馆“总经理”、一名综治社保队员担任旅馆“责任人”、一名外口协管员担任旅馆“信息员”,定期组织队员对房东逐一开展政策宣讲,每天早晚对出租房屋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为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人员和机制保障。


完善一套规章制度。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镇、村《农村宅基地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明确从“租房安全审核、指导合同签订、租客登记注销、日常监督管理、安全隐患整改”等五个环节入手,建立租赁房屋准入、承租人员信息登记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重点围绕租赁房屋建筑、治安、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合理设定租赁房屋禁租情形、准入条件等安全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有效杜绝隐患房屋进入出租市场。


实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颜色标识等级的出租房屋,确定相应的检查管理频次,按“绿牌每季1次、黄牌每月1次、红牌每周1次”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强租赁房屋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管控。尤其针对黄牌、红牌出租房屋,监督隐患整改情况,提升房东安全意识,防止违规租赁,确保人员信息常采常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实行“4 X”安全验收模式。“旅馆总台”把一间间分散的出租房屋按照“一户一档”进行编号登记,房东将出租房屋安全验收信息报送至“旅馆总台”,由总台工作人员联系由镇稳定办、安全所、派出所、房管所4个主要职能部门组成的“4 X”房屋安全验收小组,联合开展“消防、治安、卫生”检查验收,实现安全隐患及时“清零”。同时,对于入住的承租人员,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核查人员信息,防止“引狼入室”,使房东租得更加放心;租客通过“旅馆总台”办理入住手续,可以租到经过安全审核把关的房源,入住更加安心。此外,“旅馆总台”还提供租赁合同签订,安全防范教育以及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等服务,切实做到“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严格制定工作清单。试行出租房屋“旅馆式”服务管理,依托政务专网内的区“以房管人”出租房管理系统和村级“宅基地房屋租赁平台”联网对接,民警最大限度将区域内人员出入、消防安全、治安状况等情况纳入管理“视线”,在推动人房信息登记率和准确率有效提升的同时,强化要素管控的针对性,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切实消除社会治安管理中的盲区和死角。


严格落实责任清单。由所领导不定期对农村出租房屋开展实地暗访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督察,检查各责任民警对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的录入注销、重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摸排及整改情况,及时发现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到工作不流于形式、不出差错。


严格执行奖惩清单。把农村出租房屋“旅馆式”服务管理全面纳入社会治理内容,主动对接各个居(村)委制定专项攻坚战考核方案,对采集率高、取得成效好的综治网格员以及户口协管员进行奖励,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线索的人员“一案一奖”,进一步提升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管理机制的常态长效。


实现了让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更有效。试行以来,已对出租房间超过15 间、居住人数超过20 人、且存在严重治安、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6 户出租户,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对周边出租户整改形成了有效威慑。


实现了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好转。消除了很多社会治安管理中的死角和盲区。2020年一、二季度,试点区域刑事立案数、“三车”盗窃、入民宅盗窃警情同比分别下降56.2%、81.3%、75%。


实现了村民有效自治管理。将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之中,在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由点及面,由表及里,让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深入人心,营造了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了村民对出租房屋“旅馆式”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


2020年,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已在金山区全面推开,我们要做到的就是让“管理更精准、服务更温情、整治更有力、居住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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