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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怎么作?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借:委托加工材料贷:银行存款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材料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借:应收帐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产品销售收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a.销售时借:应收帐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b.计算应交消费税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何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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