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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清算缴纳所得税的新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问题四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答: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应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24 号修订版本)。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8 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12 号修订版本)。


2. 若纳税人为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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