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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江西上饶税收优惠政策)



1月30日,榆林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产业类项目招商引资优惠项目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明确将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从土地、用电、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研发转化等方面给予多层次、全方位的补贴和奖励。


据了解,《政策》适用范围为依法在榆注册、纳税、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生态环保、现代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榆林市发展规划的产业,以及数字经济、航空航天、智能无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


《政策》明确,对符合榆林优先发展产业方向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亩均投资高于榆林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业新增项目规范指南推荐值)同类新A档企业平均值的项目,投产后按亩均投资高出平均值的百分比,给予土地出让金总额同比例(最高不超过100%)的资金补贴。对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增量配电网试点园区,用电价格参考同类地区同类项目电价水平。对入驻标准化厂房、年纳税达到每平方米100元、300元和500元的项目,按当年租金分别给予20%、50%、100%的租金补贴,为期3年。


《政策》提出,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的一产、三产类内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5%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二产类内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3000至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3000万元。对外商在榆设立的直接投资项目,年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新项目、1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按其投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3000万元。


《政策》明确,对整体迁入榆林并承诺10年不迁出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对将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迁入榆林,并承诺10年不迁出的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挂牌公司,分别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分3年兑现。对在榆林新设立或新迁入,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货币资本额度,分别给予最高3500万元、25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分3年兑现。


《政策》还对产业协作、人才引进、劳务用工、中介招商等方面的补贴、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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