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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同时缴纳吗(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吗)


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磷矿石等在内的21种资源品目执行从价计征。我国除湖北省外磷矿石资源税自2008年以来一直都实行15元/吨的从量计征,2013年湖北省试点资源税从价计征,即根据磷矿石销售价格,每吨以10%的税率征收资源税。根据最新的资源税改革方案,本次磷矿石征税幅度为3%-8%,单纯就资源税这一项来讲,湖北地区磷矿石的缴税额将小幅减少;其他主产区若按照8%的征税率,销售价格在187.5元/吨以上的磷矿石原矿,资源税缴税额将小幅增加。但3%-8%区间跨度较大,各省政府还将以近几年企业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和矿产品市场价格水平为依据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因此磷矿石成本涨跌大小暂无法定论,卓创认为多数磷矿石资源税将小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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