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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经营性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随着城市地铁建设进度不断加快,地下商城的建设也在同步迈进,完工后除了对外销售、投资外,大多用作自营或对外出租,会涉及到房产税缴纳问题,那么企业自用或出租地下商铺该如何缴纳房产税呢?


一、一般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拥有房屋产权按规定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计算口径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例1:A公司向B公司购入一地面百货商城,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房屋总价24000万元,于2016年12月10日办理过户,2016年12月28日,A公司取得房屋权利证。商城一半自用,另一半租给C公司,租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租金520万元。计算A公司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减除幅度为20%)。


解析:因为百货商城一半自用,另一半租给C公司,所以:


A公司从价计征的房产税=12000×(1-20%)×1.2%=115.2万元


A公司从租计征的房产税=520×12%=62.4万元。


二、特殊规定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文件规定,企业自用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且用于工业的,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用于商业和其他用途的,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二)案例分析


例2:A公司向B公司购入一单独建造的地下商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房屋总价8000万元,于2016年12月10日办理过户,2016年12月28日,A公司取得房屋权利证。地下商铺一半自用,另一半租给C公司,租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租金200万元。计算A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减除幅度为20%,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比例为70%)。


解析:因为地下商铺一半自用,另一半租给C公司,所以:


A公司从价计征的房产税=4000×70%×(1-20%)×1.2%=26.88万元


A公司从租计征的房产税=200×12%=24万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财税〔2005〕181号文件对企业拥有且自用的地下建筑物涉及的房产税与地上建筑物相比有一定的优惠,按以上折算比计算可少交30%的房产税。企业出租地下建筑物,无任何优惠。


1、企业出租地下建筑,应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与房屋相连的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将地下地上建筑物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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