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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法对租房的影响(房地产税法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8月27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这是自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此次个税改革,虽然不是针对房地产,但房贷利息和房租抵扣个税,有助于降低住房消费的成本,利好购房和租房市场,也或许是传言已久的“房产税”制的一环。


个税草案内容划重点:


首先,和一审稿草案相比,二审稿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起征点不变。


其次,专项附加扣除增至五项可谓一个新亮点。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加了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新个税标准最快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分别在综合所得税率和经营所得税率部分,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


首次增加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抵扣


对于购房者来说,此次税法调整最大的利好就是草案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在计算个税缴纳时会将房贷的利息部分先从收入中“抹掉”),切实降低群众的购房压力。


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抵扣的全国政策是首例,但早在1998年便在上海、天津进行过房贷利息抵税政策的试验。


上海


上海曾在1998年实行过,方案可抵扣税基较广,采取先征后退的方式,该政策要点是:


1)期限:凡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购房;2)对象:在本市购买或者差价换购商品住宅并在本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必须是商品住宅产权证的法定拥有人,且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相一致;3)抵扣税基相对较广:购房者可抵扣计征税基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4)抵税操作方式:抵扣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购房者在购房行为确立后,应向征收税务机关申请单独开具个人所得税缴款书据以退税。


天津


天津也在1998年实行过,具体条款包括:


1)抵扣范围限定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仅限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2)抵扣税基相对较小: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平均节税额为原纳税额的15-25%;3)夫妻双方仅一方受益:如果夫妻双方共同选择公积金贷款,那么只有主贷方可以享受该项优惠。


税改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近年来购房租房成本的大幅上扬,个税改革使各阶层居民收入均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而中低档税率级距的扩大使得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专项附加扣除则更有针对性地减轻居民负担。


新税改的标准扣除与专项扣除均有利于降低税负,总的来说,税改对楼市具有一定的提振作用。


1、居民收入的增加对于楼市具有一定的提振作用,提升了居民的购房意愿。尤其是中高收入人群税改后收入明显增加,减轻家庭月供压力。例如:年收入30万元群体实际收入显著增加,使家庭月供压力下降29%


2、房贷利息抵扣,对高收入城市楼市提振作用显著。当你月收入1万元、背负30年、150万的房贷,在30年的还款期结束,新税改能帮你减免大约15万元的房贷利息。同样,当你月入5万,新税改能帮你减免大约41万元的房贷利息。


3、个税方案对于租房市场的影响是长远的,通过租金的专项扣除可以多渠道保障租赁人群的自身权益,有利于推动和引导“租房安居”的居住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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