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未到,货款未付怎么写分录?
一、材料未到,货款未付,如果材料已发出,收到供货方的发票、账单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验收入库时,
贷: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二、《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1402 在途物资”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谁受益谁承担)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下的情况有,或借或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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