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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辽宁))

为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企业信息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日前,《辽宁系统省企业统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


企业统计信用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企业统计系统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认定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等管理活动。企业统计信用信息是指统计机构在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和执法检查等履职过程中获取或制作的企业信息。


《办法》将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分为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公示一般失信企业辽宁和统计严重失信信用企业。同时信用规定,省级统计机构可以根据通过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核查等方式获取的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直接认定企业的统计信用状况。


遵循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办法》明确,要对统计全国守信企业予以激励,对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对其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的内容包括对失信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通过辽宁统辽宁全国计信息网、“信用辽宁”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和失信企业人员信息,对负有责任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处理,同时信息系统由财政、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公示对统计失信企业采取41项惩戒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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